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 中国人保两家分公司吃到罚单8万元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营业场所,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分公司吃到罚单。贵州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和遵义分公司分别被罚5万元和3万元。
业内人士称,因保险业涉及的范围非常广泛,关系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与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和人民生活息息相关,因此,必须严格设立条件。
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设立保险公司须经批准或审查确认的事项,在保险公司设立后予以变更的,应当经过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变更保险公司的有关事项时,若法律要求必须审批的,应当报请审批。必须经保险机构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主要有:名称、资本、场所、业务范围、分立或合并、章程、变更出资人或股东、保险公司的董事长和总经理。其中,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有固定的营业场所,便于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监督管理,营业场所的任何变更应当及时通知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并报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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